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管理条例。
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我们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校领导和志愿者组织和国家政府部门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
的环境。
2.培养我校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等)。
6.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本队伍内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不间断地举行,随时欢迎爱心人士加入。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志愿者。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4.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或次数的无偿服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自愿加入者在协会纳新点登记信息(填写协会申请表)
2.参加我协会组织的面试等相关工作。
3.协会将通过面试的名单进行统计,纳入考核期人员名单。
4.考核期为20H志愿服务时间,期间将以待考核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各种因素进行考核评定。
5.考核合格者将有权加入本校中队群并缴纳中国红十字志愿登记表,由协会负责人提交市红会,正式登记注册为中国红十字志愿者。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权利。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拥护并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
志愿者活动。
2.承担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4.向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5.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讨论后予以退会并给予适当处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常务会,由协会会长、协会副会长、中队队长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会的职权是:
1.参与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会长、协会副会长、中队队长及部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
3.身体素质好,能正常工作。
4.接受上级等领导的管理。
5.对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6.在活动中能以身作责,起带头作用。
7.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
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职能:
1.开展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
2.决定协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3.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 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分配。
第十八条
秘书部的职能:
1.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工时记录等财务管理。
2.根据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3.记录每次的活动,总结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
4.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宣传招募部的职能:
1.收集每次活动的照片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2.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纪律部的职能:
1.组织活动、组织参与活动人员并统计参与人员信息。
3.维持纪律。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外联部职能:
1.管理协会财务并统计协会资金流入支出
2.为协会和志愿活动筹集资金
协会管理
第一章例会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月召开全体大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主持,传达领导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安排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到达开会地点。
5.到达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人事部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无故不请假者,累计3次予以劝退,累计5次直接开除协会并撤销志愿者档案!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必要时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时必须有4/5的会员到场,且有2/3以上赞成则通过该决议。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秘书部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便指导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
第二章: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团结互助,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协会领导的安排,协调好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本协会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5.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常委会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策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会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组织好参与人员的信息,人事部统计好请假人员名单,全体干部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
(3)申请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期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常委会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成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活动负责人明示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违反3次以上者,予以劝退处理。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负责人负责清点人数。
(3)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
(6)活动结束后,宣传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新闻稿。如单独开展的工作,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宣传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递交上级,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常委会严格审核。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经费
(1)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缴纳的会费、校团委提供的资金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本会的会费使用范围:
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本协会财务部有全体成员监督,每一笔支出必须出示相应的发票并经审核后明示。
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常委会审核;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预先支付的经费需有正式发票凭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由会长签字证明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4)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各项活动均要求厉行节约,活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超过预算的部分需说明理由。
(6)协会资金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指用于具体活动的费用。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分开记录,“日常支出”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随时报销,“项目支出”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销,但每个活动都须独立记账。
第三章奖励
1.在例会和活动中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成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秘书处写申请书报常委会讨论批准后授予相应的通报表扬并记入志愿者日常考核档案。
4.取得评优资格者,将优先考虑给予校级、市级等评奖资格。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并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
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
2015年10月01日
青岛求实红十字协会章程及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管理条例。
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我们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校领导和志愿者组织和国家政府部门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
的环境。
2.培养我校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等)。
6.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本队伍内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不间断地举行,随时欢迎爱心人士加入。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志愿者。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4.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或次数的无偿服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自愿加入者在协会纳新点登记信息(填写协会申请表)
2.参加我协会组织的面试等相关工作。
3.协会将通过面试的名单进行统计,纳入考核期人员名单。
4.考核期为20H志愿服务时间,期间将以待考核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各种因素进行考核评定。
5.考核合格者将有权加入本校中队群并缴纳中国红十字志愿登记表,由协会负责人提交市红会,正式登记注册为中国红十字志愿者。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权利。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拥护并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 志愿者活动。
2.承担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4.向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5.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讨论后予以退会并给予适当处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常务会,由协会会长、协会副会长、中队队长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会的职权是:
1.参与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会长、协会副会长、中队队长及部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
3.身体素质好,能正常工作。
4.接受上级等领导的管理。
5.对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6.在活动中能以身作责,起带头作用。
7.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
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职能:
1.开展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
2.决定协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3.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 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分配。
第十八条
秘书部的职能:
1.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工时记录等财务管理。
2.根据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3.记录每次的活动,总结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
4.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宣传招募部的职能:
1.收集每次活动的照片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2.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纪律部的职能:
1.组织活动、组织参与活动人员并统计参与人员信息。
3.维持纪律。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外联部职能:
1.管理协会财务并统计协会资金流入支出
2.为协会和志愿活动筹集资金
协会管理
第一章例会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月召开全体大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主持,传达领导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安排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到达开会地点。
5.到达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人事部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无故不请假者,累计3次予以劝退,累计5次直接开除协会并撤销志愿者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必要时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时必须有4/5的会员到场,且有2/3以上赞成则通
过该决议。
8.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9.协会会议由秘书部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10.各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便指导内部工作。
11.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2.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
第二章: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团结互助,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协会领导的安排,协调好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本协会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5.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常委会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策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会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组织好参与人员的信息,人事部统计好请假人员名单,全体干部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
(3)申请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期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常委会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成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活动负责人明示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违反3次以上者,予以劝退处理。
(5) 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
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负责人负责清点人数。
(3)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
(6)活动结束后,宣传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新闻稿。如单独开展的工作,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宣传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递交上级,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常委会严格审核。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经费
(1)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缴纳的会费、校团委提供的资金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本会的会费使用范围:
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本协会财务部有全体成员监督,每一笔支出必须出示相应的发票并经审核后明示。
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常委会审核;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预先支付的经费需有正式发票凭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由会长签字证明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4)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各项活动均要求厉行节约,活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超过预算的部分需说明理由。
(6)协会资金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指用于具体活动的费用。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分开记录,“日常支出”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随时报销,“项目支出”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销,但每个活动都须独立记账。
第三章奖励
1.在例会和活动中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成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秘书处写申请书报常委会讨论批准后授予相应的通报表扬并记入志愿者日常考核档案。
4.取得评优资格者,将优先考虑给予校级、市级等评奖资格。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并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
青岛求实学院红十字协会
2015年10月01日